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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律师,现为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金融企业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委员,荣获“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找法网”2019年度创新进取奖获得者,“华律网”最具影响力律师,杭州市律师协... 详细>>
律师姓名: 程杰律师
手机号码:18868832993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执业律所: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12层1207
近日,隆安县法院审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主撤回对开发商的起诉,将开发商的股东列为被告再次起诉,终于获得赔偿。
农先生2011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不久发现屋面漏水严重。开发商多次进行维修,但一到雨季,屋面仍漏水,此后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搁置不理。
2016年4月,农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彻底解决屋面漏水问题。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开发商已于2015年4月合法注销,按法律规定,公司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不具备。后经法官释明,开发商虽已注销,但仍可以追究该公司股东的责任。原告遂撤回对开发商的起诉,将开发商的股东列为被告,再次起诉。
法院依法将开发商的股东列为被告之后,多次与该股东沟通,并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该公司股东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在三十日内彻底解决原告房屋屋面漏水的问题,并支付原告3000元作为补偿。
法官提示
随着现代化发展的进程,房地产公司开发楼盘之后注销公司,业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维权成了一大热点、难点。
公司注销之后,股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为遗漏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可找公司股东索赔,这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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